新《種子法》明天正式施行!最新版全文來了→
編輯: 來源:農財網(wǎng)種業(yè)寶典 更新于:2022-3-1 閱讀:
國家鼓勵和支持種業(yè)科技創(chuàng)新、植物新品種培育及成果轉化。取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得到推廣應用的,育種者依法獲得相應的經(jīng)濟利益。
第二十六條 一個植物新品種只能授予一項植物新品種權。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一個品種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,植物新品種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;同時申請的,植物新品種權授予最先完成該品種育種的人。
對違反法律,危害社會公共利益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植物新品種,不授予植物新品種權。
第二十七條 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名稱,應當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(qū)別。該名稱經(jīng)授權后即為該植物新品種的通用名稱。
下列名稱不得用于授權品種的命名:
(一)僅以數(shù)字表示的;
(二)違反社會公德的;
(三)對植物新品種的特征、特性或者育種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誤解的。
同一植物品種在申請新品種保護、品種審定、品種登記、推廣、銷售時只能使用同一個名稱。生產推廣、銷售的種子應當與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、品種審定、品種登記時提供的樣品相符。
第二十八條 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。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可以將植物新品種權許可他人實施,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許可使用費;許可使用費可以采取固定價款、從推廣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。
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(jīng)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,不得生產、繁殖和為繁殖而進行處理、許諾銷售、銷售、進口、出口以及為實施上述行為儲存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,不得為商業(yè)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。本法、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
實施前款規(guī)定的行為,涉及由未經(jīng)許可使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而獲得的收獲材料的,應當?shù)玫街参镄缕贩N權所有人的許可;但是,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對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機會行使其權利的除外。
對實質性派生品種實施第二款、第三款規(guī)定行為的,應當征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。
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規(guī)定。
第二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授權品種的,可以不經(jīng)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,不向其支付使用費,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依照本法、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享有的其他權利:
(一)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;
(二)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。
第三十條為了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,國務院農業(yè)農村、林業(yè)草原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實施植物新品種權強制許可的決定,并予以登記和公告。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,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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